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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原理工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(草 案)

发布日期:2020-01-08 11:15:43  浏览次数:

 

太原理工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

(草 案)

第一章  总 则

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《山西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》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制定。

第二条 本会名称为太原理工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。

第三条 本会是由太原理工大学党外中、高级知识分子,尤其以无党派代表人士为主所组成的,具有全校性、自愿性、统战性的群众团体。

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: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,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纲领、基本路线,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立足本职、服务大局、联谊交友、建言献策,积极培养和造就一支综合素质高、参政议政能力强、与党真诚合作的党外人士队伍,为太原理工大学迈向高水平国际化创新型大学共同发力做贡献。

第五条 本会是山西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的团体会员。由山西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和太原理工大学党委统一领导,在校党委统战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。

  第二章  任 务

第六条 本会的任务如下:

(一)学习和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创造条件,丰富形式,对会员进行爱国主义、社会主义教育;

(二)发挥学校与党外知识分子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,向党外知识分子宣传学校政策,并结合自身专业,围绕国家发展、地方建设和学校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,积极建言献策,为培养和造就新一代无党派代表人士提供舞台;

(三)组织党外知识分子开展讲学、培训、科技服务、扶贫帮困等活动,充分发挥会员智力优势,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;

(四)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联谊活动,加强联系、广交朋友、增进友谊,建设好学校党外知识分子之家;

(五)关注学校党外知识分子的成长,协助党委统战部做好无党派代表人士队伍建设,向学校举荐政治坚定、业务突出、群众认同的高素质优秀人才。

  第三章  会 员

第七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,会员一般应具有无党派政治身份。

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
(二)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,愿意履行会员义务;

(三)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,或副高级以上职称,或副处级以上职务,在教学、科研、管理岗位上取得较好成绩,有一定的影响力和代表性;

(四)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,热心社会活动。

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:

(一)由本人申请并由所在基层单位党组推荐;

(二)填写《太原理工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会员申请表》;

(三)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
(四)在秘书处备案,并报校党委统战部。

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:

(一)权利

1、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2、参加本会活动,接受本会服务;

3、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、建议和进行监督;

4、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
(二)义务

1、遵守本会章程,维护本会声誉;

2、关心支持本会工作,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;

3、发挥表率引领作用,联系团结本校党外知识分子,鼓励和引导他们为学校改革、发展和稳定服务。

第四章  组 织

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。理事会理事每届任期五年,由个人申报或基层党组推荐、党委统战部考察、校党委或省委统战部认定产生。理事会主要职责:

(一)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;

(二)讨论决定执行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;

(三)审议并通过本会工作报告;

(四)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;

(五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。

第十二条 本会设会长一名,副会长若干名,秘书长一名,副秘书长若干。每届任期五年,可连选连任,但连续任期一般不超过二届。

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由上一届理事会协调推荐,征求校党委意见,理事会选举产生。

第五章  经 费

第十三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:学校划拨给党委统战部的专项经费。

第六章  附 则

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,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。

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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